2014年4月13日 星期日

媒體的公信力是怎麽失去的?

 全套4月11日,網絡推手“秦火火”受審,中央電視臺以及各大新聞媒體都做了廣泛報道。據檢方指控,秦火火使用不同微博帳號發布羅援將軍在西門子任高級顧問、楊瀾套取希望工程20萬捐款、張海迪擁有日本國籍等虛假信息,損害了三人的名譽。



被告人秦火火對以上犯罪事實供認不諱,眼含熱淚多次致歉:“我認識到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是不被許可的,網絡並非全套法外之地。因為我的幾條微博,就將被害人積攢幾十年的名譽,壹下子抹了黑,我要對他們表示歉意,向他們說聲對不起。”



網絡並非法外之地,言論自由是有法律邊界的。壹些打著言論自由的人漠視法律,侵害他人的隱私和自由,作奸犯科。這些人其實正是法律的敵人,破壞言論自由的人。從這個意義上說,我堅決支持對故意在網絡制造、散布謠言,侵犯他人隱私、危害公民權利、擾亂社會秩序的人采取法律手段。但看了壹些有關秦火火的犯罪事實與庭審報道,我覺得有必要提出以下兩點同大家商榷。全套



首先,對造謠、傳謠以及誣陷、損害他人名譽必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而不能運動式執法、宣傳式執法、報復性執法、殺雞儆猴或者殺壹儆百式執法,更不能選擇性執法。



就拿秦火火案子來說,犯罪事實確鑿,被告人也認罪,看似不但有法可依且有法必依了,但如果我們稍微研究壹下這位上了中央電視臺等全國各大媒體,知名度直逼出軌娛樂明星文章的網絡大謠,就會發現大有文章:他對體制內認可的全套三位名人的造謠、傳謠與汙蔑讓他站上被告席,那麽,網絡上充斥的壹些比他更邪惡的造謠生事者又該當何罪?



我不能隨便說別人,就順手拿老楊頭的例子來說吧。我認為秦火火對三位名人的損害程度應該遠遠沒有達到網上壹些被稱為全套“五毛”的網友以及壹些“大V”對我的造謠與攻擊。例如新浪有壹個粉絲比秦火火多了十幾倍的大V@染香 在2011年6月29日發了壹條“楊恒均在中國性交過的不同女人有200甚至300以上”的微博(見截圖)。據說那位造謠說中石油某位女幹部睡了非洲黑人(所謂非洲“牛郎門”事件)就引起了公安系統高度重視,介入偵察,可造謠說老楊頭睡了300個中國女人(NND,這豈不是打破了貪官們創下的記錄?)的人依然逍遙法外,聽說在賺取知名度後開始賺錢去了。是非洲男人比中國女人值錢,還是中石油的女幹部比“民主小販”更重要?



再如,我的各大博客下面長年累月有壹些網友發帖說我拿美國人的錢,從美國中央情報局領取經費。請問,從美國中央情報局領取全套經費的指控難道不比秦火火造謠羅援將軍在西門子兼職打工領錢要嚴重得多?咋就沒有央視來報道呢?咋就沒有人借新聞聯播高呼“網絡並非法外之地呢”?咋就沒有司法機關來維護老楊頭“積攢幾十年的名譽”呢?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汙蔑名人張海迪和汙蔑壹位普通網友的罪責應該是壹樣。註意:我這裏以自己為例說明這些年很多像我壹樣的普通人遭到壹些“網絡推手”的汙蔑、陷害,提請相關單位與公眾重視,我並不是說秦火火不該法辦(這個我前面的立場已經很明確了)。


全套
懲治網絡謠言不是始於秦火火,更不能止於秦火火,秦火火事件不應該是孤立的,國家政法機關與相關部門、公眾與媒體都應該尋求秦火火被審判的意義,全面推動、提升和完善我們在言論自由、出版自由、新聞自由方面的立法、守法與執法。



蜻蜓點水、有選擇性的執法要不得,這不但有違法治精神,而且會嚴重損害政府與政法部門的公信力,有網友在秦火火被捕後繼續全套制造“謠言”:秦火火是因為得罪了特殊人物而被懲罰,他損害的都是體制內知名度較高的名人,他要是損害普通人就不會有事了,當局是為了“殺壹儆百”,打壹下“大V”和網絡推手的囂張氣焰……難道真像秦火火所說,謠言止於下壹個謠言?



其次,秦火火的造謠、傳謠案件涉及言論自由,牽涉到個人、社交媒體與網絡平臺的公信力,我認為我們不應該只停留在秦火火個人層面。畢竟,壹位借助半公半私的微信平臺的秦火火(而且還悲催得不得不整天換馬甲來造謠)無論再怎麽鬧騰,頂多損害幾位名人大腕,壹旦名人借助體制之力開始反擊,再火的秦火火全套也只能坐以待斃,在法庭的被告席上痛哭流涕地感激抓他的人給他道歉的機會……



但我們那些比博客平臺享有更大的發聲空間,甚至堂而皇之地占據了納稅人錢財供養的主流媒體,是否應該為反復出現在上面的虛假信息甚至有意誤全套導和掩蓋事實真相的謊言承擔法律責任?對受害者說壹聲對不起?



我並不喜歡老扯出《人民日報》曾經造謠說“畝產萬斤糧”的舊事,更不願指出那種“官謠”曾經讓成千上萬的中國人活活餓死,我想說的是此時此刻,還依然存在於各大電視臺、報紙和媒體上的“虛假信息”——例如,蘭州自來水現異味早已有之,當地相關部門曾經大抓“造謠者”全套“傳謠者”,而這次查處蘭州自來水苯超標後,誰來追究曾經上到各大媒體上的“辟謠”本身是否謠言?



個人的公信力同媒體的全套公信力,以及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不可分割,如果政府發布的消息能夠讓人信服,各大官方掌控的媒體都不刊登虛假的、有誤導性的信息,壹些心懷鬼胎的“網絡推手”如秦火火就很難得逞。



秦火火在誣陷以上三人的時候,這三人親自或者透過代理都在遠比秦火火依仗的微博更為權威更為重要的媒體平臺“辟謠”,可大家反而不願意相信他們而相信謠言,為什麽?其中同他們本人的誠信可能有點關系,但最關全套鍵的問題是在中國普通民眾眼裏,中國的媒體已經失去了公信力!有多少“謠言”不是都被證實比媒體的報道更靠譜?



怎麽失去的?我發現壹個很怪異的現象,那就是管理機構不但對民間輿論進行打壓,更離譜的是對官方認可的媒體管制得更嚴,弄得這不能登那不能發,最後讓幾千份紙媒的傳播與引導輿論功能喪失殆盡,形同虛設。這些整天發布禁令不許報全套道這個不得評論那個的管制機構,正是使謠言聽上去比官媒宣傳的不合時宜的“宇宙真理”更真實的罪魁禍首。



我們不妨看看過去發生的壹些群體事件,就不難發現,每個事件中確實有壹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混亂局面與信息不暢通來制造、傳播謠言,但民眾就是願意相信,反而不願意相信官方的辟謠。這次廣東茂名PX 事件就存在壹個令人震驚的現象:大量官媒發布了相對來說比較準確的信息,“媒體公關”可謂做得不錯,但大多民眾只當他們放屁,結果他們的發言不但於事無補,反而有點火上全套澆油的味道。政府養了那麽多官媒,卻被自己管壞了,真可謂“管兵千日,無法用於壹時”,實在可悲。



實事求是地說,現階段的中國,適當規範媒體言論,進行有效管理,對社會穩定有壹定的作用,但采取居高臨下,壹聲令下管死全套的辦法,讓大量主流媒體動輒得咎,效果是適得其反:當還聽妳管的媒體每天都收到幾十甚至上百個封口令,只能報道風花雪月和娛樂明星偷情偷人時,眾聲喧嘩自然格外引人註目,互聯網也自然而然地成為“謠言”的溫床。習總說創新政府管理機制、提高政府管理能力,重要的壹點就是從這方面入手改進媒體管理。



從某種意義上說,秦火火個人造謠與大眾媒體的公信力有著不可分割的關系,當局既要手握法律這個武器打擊謠言保護公民隱私維護社會穩定,更要手握憲法保護公民的合法權益,保障憲法賦予媒體與公民的言論自由權利。當我們的空氣汙染指數不需要通過外國使館的告示牌就能知道,當我們的自來水不是從民眾聞到異味政府才來應對,當我們的公務員與將軍都能壹步壹步公布財產,當壹些長期習慣性地刊登虛假消息糊弄民眾的官媒主動對大眾說壹聲對不起,當政法機關能夠嚴格依法辦事,公平公正,壹視同仁地打擊造謠、傳謠者時,秦火火、染香之流的謠言制造與傳播者才會無處藏身全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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